第三党支部积极开展12月份主题党日活动

发布者:牛晓丹发布时间:2018-12-10浏览次数:418

(撰稿:叶昊 摄影:潘钊)2018126日下午3点,根据中共中央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第三党支部在中南楼702室开展了本学期第四个主题党日活动。本次党日活动的主题为:一、深入学习习近平在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二、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参加活动的有:潘晓明、徐银华、余希进、余晓明、叶昊和入党积极分子潘钊。

首先,党支部书记潘晓明进行了简单地会议说明,提出本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所学内容多且重要,希望大家活动结束以后继续积极主动学习。

  

  

第一项,收缴党费。由余希进统一收缴12月份的党费。

第二项,第三党支部全体成员重温入党誓词,铭记党员责任。

第三项,开展党支部学习。支部书记潘晓明带领全体支部成员学习相关文件,包括《习近平:在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面提高提时代党支部建设质量——中共组织部负责人就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答记者问>》、《人民日报评论员:建设坚强战斗堡垒的制度保证》等。

第四项,第三党支部全体成员就此次党日活动的主题开展学习讨论。第三党支部全体成员认为,刘少奇同志说:一个人,特别是一个党员,为了党,为了社会进化与人类解放,为了千百万劳苦大众的共同长远的利益而奋斗到底,直至终身,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是最值得。”我们学习刘少奇同志,牢记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统一起来、同我们正在做的事情统一起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守共产党人理想信念,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我们认识到党支部应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