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31浏览次数:2176

     10月28日下午,我院党委中心组围绕“贯彻中央关于意识形态重大部署,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开展了一次集中学习讨论,重点学习了中宣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院党委书记、院长谢进城同志主持会议。

谢进城书记首先带领大家学习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一文,并对学习内容进行了解读。他指出,《实施办法》分为总体要求、责任要求、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四个部分,既有原则性要求,又有具体规定,还包含一些可量化的指标,明确规定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阵地范围以及宣传部门的职责等。谢书记在谈到学习体会时提到,意识形态关乎旗帜道路问题,更关乎党和国家的命运,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从实际工作来讲,意识形态工作涉及到我院日常工作的很多方面,包括学院网站的管理、微信平台的运行、培训教育课程的设置、授课老师课程的管理等等,所以我们各个业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履行好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参加学习的徐银华、王智、彭晓霞、汪水华、罗列斌等同志也就《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

 (撰稿: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