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党委中心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6浏览次数:109

    10月26日上午,我院党委在中南楼607会议室开展专题学习会,组织中心组全体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院党委书记、院长谢进城同志主持会议。

 

    谢进城书记带领全体中心组成员逐字逐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对条例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谈了各自的学习体会。

    谢进城书记指出,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为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和执政上了一把安全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应当担起该担当的责任。谢书记在谈到学习体会时提到,《问责条例》规定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划分,要求广大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这其实也是中央出台《问责条例》的意义之所在。《问责条例》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在新形势下,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我们要高度重视,不仅不能不作为,还要敢作为、有作为。

    副院长徐银华认为,《问责条例》主要谈到如何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定位十分准确,目的也十分明确,就是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问责条例》对问责的主体、对象、行为、方式以及问责之后的法律后果都规定的十分详细,我们要严格执行,做到执法必严。

    副院长王智谈到,《问责条例》与《纪律处分条例》是一脉相承的,主要目的在于警示领导干部的不作为行为,本次关于《问责条例》的学习和解读令我们深受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从自身做起,敢于有所作为。

    党委委员罗列斌认为,《问责条例》中第十条规定终身问责,这是一种很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于目前在职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醒。

     网络教育学院负责人汪水华谈到,《问责条例》中第四条规定了问责的主体和对象,基层党组织也是被问责的对象之一,作为基层党支部书记,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时刻督促和提醒自己。

(撰稿: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