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开展函授站(点)教学及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23浏览次数:39

各函授站(点):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决定,对所有函授站(点)的教学及管理工作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开展函授站(点)教学及管理工作检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函授站(点)管理,规范设站(点)办学行为,明确学校及各函授站(点)的职责,提高函授站(点)的办学及管理水平,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对象范围

   1、检查的主要内容:我校各函授站(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依法依规办学的情况;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教学条件、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完善情况;开展教学活动的情况;函授站(点)日常管理情况;整体办学效果及社会声誉。

   2、检查的范围:学校所有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

   3、建立函授站(点)年检和检查制度。年检合格的函授站(点)由学校予以公布,不合格函授站(点)将暂停其招生、教学活动并进行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招生及教学活动;复查不合格的函授站(点)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三、检查工作的程序

1、函授站(点)自查。各函授站(点)按照检查指标体系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函授站(点)的自评工作,写出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于5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2、组织检查。5-6月在各函授站(点)自评基础上,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对函授站(点)进行实地考察检查。

   四、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1、函授站(点)教学及管理工作检查,在继续教育学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函授站(点)教学及管理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2、各函授站(点)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函授站(点)长(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站(点)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好自评工作,并向依托单位领导汇报,取得支持。

附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函授站(点)教学及管理工作检查指标体系.doc


                                     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