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后简称“自考”)办学工作管理,维护学校自考学生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学校的审计整改要求和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教育学院(后简称“学院”)对2008年以来自考合作办学单位(助学机构和学校)的学费收缴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系核实。2021年以来,学院通过“去电去函去人去邮”等方式,与相关单位进行了多次联系,对各单位自考学生学费欠缴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一一核实,确认了一部分自考生学费追缴数据。但与此同时,仍有一部分单位态度消极,未配合学校的欠费确认工作,这些行为将直接影响相关自考生正常享受学校提供的助学服务及正常办理申报学历学位工作,直接损害了自考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学院研究决定对自2008年1月1日起至今在我校自考合作办学过程中存在欠费记录、且不配合学校欠费确认工作的单位进行公示,以示我们维护我校自考生合法权益的决心和态度。这些欠费合作单位因为不配合学校相关工作的行为所导致的一系列后果,由欠费合作单位自行负责,希望被公示单位予以重视。
请相关欠费单位见此公示后,积极与我院联系,核对欠费帐目,并按照协议履行缴费义务,提供如期缴纳费用凭证。学校对待自考办学中欠费追缴工作的态度是严肃、认真和坚决的,视被公示单位的态度与行动情况决定后续工作,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示联系电话:27-88382990、027-88382019
附件:2008年以来自学考试合作办学欠费机构(学校)首批名单.xlsx
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