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召开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专题研讨会

发布者:刘以群发布时间:2021-12-08浏览次数:309

(通讯员 袁莉)为全面学习贯彻《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127日上午,各学院分管培训工作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和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负责人在中原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了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专题研讨会。会议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刘建明主持。

刘建明根据《规定》的内容,结合“贯彻落实《规定》工作线上研讨会”精神,全面系统梳理了《规定》的总则、管理体制与职责、立项与招生、合作办学、教学管理、财务管理、条件保障、监督管理与处罚以及附则等内容。就当前各学院非学历教育办学在招生、收费、财务管理、合作办学以及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说明,重点强调了禁止委托机构招生,禁止合作办学等内容。并要求各学院准确把握《规定》精神,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积极规范办学行为,对标要求从严落实整改,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起对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政治把关作用。

另外,刘建明对法律事务出具的《关于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合同履行的意见》进行了说明,建议相关学院根据法律事务部意见,通过执行约定条款、签订补充协议或协商等方式尽快解除业已签订的培训合同和办学协议,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胡侃代表财务部就当前“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合同履行”提出财务意见,建议各学院尽快按照《规定》和法律事务部的意见完成相关协议的终止、解除和协商工作,本年度内全面完成前期非学历教育合同的善后事宜,2022年不再存在与《规定》相违背事项。对《规定》发布之后签订的非学历教育合同,严格按《规定》执行。

会议最后,与会人员就非学历教育后续整改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各学院同意按照正视问题与着眼未来、尊重事实与解决问题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根据《规定》要求、学校法律事务部、财务部以及继续教育学院的建议,妥善解决好当前非学历教育在自办、自招和自管中存在问题,全面落实非学历教育办学的主体责任,做到《规定》要求不走样,政策执行不“缩水”“不跑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