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继续教育学院(后简称“继教院”)对长期未报考且学费未缴清的学生进行“自动退学”处理,停止对其提供相关管理服务。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若自愿恢复学习报考的,须由本人向继教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核实情况和补充缴清剩余费用后可进行后续学习,继教院恢复向其提供管理服务。
经研究决定,继教院对自从1998到2008年以来长期未报考且学费未缴清的2017人(详见附表名单)拟作“自动退学”处理。因该部分学生难于联系,通过当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故通过公示形式对其进行送达。
自公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示期: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2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学生本人或其所在助学机构与继教院自考办联系。
联系人:望老师,联系电话:027-88382990。
附件:1998-2008自考学生拟作退学处理名单公示.xls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