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聘请兼职教师的管理办法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遵循资源共享的原则,本院及所属函授站可在兄弟院校、业务部门聘请少量兼职教师授课。为使聘授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必须具备的条件
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实于党的教育事业,且品行优良,工作认真,作风正派;
⑵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⑶专科任课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本科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⑷具有五年以上教龄或 10年以上专业工龄;
⑸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专业实践经验。
二、聘请兼职教师手续
⑴时间:每年 6月和 12月 2次,每次申报的是下学期聘任的兼职教师;
⑵受聘教师填写聘请兼职教师履历表见(表附后);
⑶聘任期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和受聘人员单位的意见确定;
⑷申报材料:聘任教师的照片、毕业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函授站意见;
⑸申报材料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经审核同意方可聘用;兼职教师的聘书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颁发。
三、兼职教师的待遇
⑴完成学校下达教学任务,由函授站按当地规定标准,发给教学酬金;
⑵受聘期间,因教学工作来校,享受函授站工作人员待遇;
⑶可参加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教学工作和学术研讨会议。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
⑴认真备课,熟悉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 及其在本专业的地位和作用;
⑵拟定教学进度计划,并在授课前一个月将进度计划交教务科备案;
⑶按时授课;
⑷及时编制试卷并报送学校教务科,按学校要求阅卷。
五、编制试卷与阅卷要求
⒈命题要求
①编制的试题应做到:题意明确、科学、合理,具有考查意义;文字通顺简洁、表达准确、标点符号无误,图表用制图纸规范地绘制;不能出现政治性、科学性的错误;避免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切忌出偏题、怪题、超纲题。
②编制的试题一般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制图题、阅读分析题、证明题、计算题、改错题、作文题、设计题等。
⒉试卷的要求:
①内容结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试题占 40%,重点内容试题占 40%,难点的试题占 20%;
②能力层次:反映不同能力层次试题的分数比一般为:识记 20%、理解 25%、简单应用 35%、综合运用 20%;
③难易结构;反映不同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为;较易 20%,中等难易 30%、较难 30%,难 20%。
④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的分值比例为 5:5,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主观性试题可适量增多。
⒊标写分值:
①选择题(每小题 1-2分)
总分值不超过 10分。题量不得少于 5道小题。
②名词解释(每小题 2-3分)
总分值 15分左右。
③判断改错题(每小题 1-2分)
总分值 10分左右。
④判断说明题(每小题 2-4分)
总分值不得超过 20分
⑤简答题(或问答题)每小题 4-6分)
总分值不得超过 25分
⑥论述题(每小题 10分)
每小题分值最多为 10分,小题数 1-2题
⑦计算题(每小题 5-10分)
总分值 10-20分
⑧作文题
总分值 15-40分
每门课程编制两套试卷 ,并附上标准答案、计算题标明步骤分,简答、论述题要标明要点分,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对每套试卷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原则上不超过卷面分值的 30%。
3.阅卷
试卷可由任课教师批阅,也可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安排其它教师批阅。阅卷教师根据标答,先对试卷进行抽样分析,按正态分布原则确定评阅标准。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有权对评阅试卷进行复查,卷面成绩以复查成绩为准。
六、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负责审查兼职教师的任教资格,并收集任课情况反映,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
附件: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聘教师面授安排表.doc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函授兼职与辅导教师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