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项目外收费的通知
本文作者:发布日期:07-12-26 10:22:33 访问次数: 518
各函授站(点)、各科室:
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06年起就停止了补考、清考等项目外的收费。但是最近我们发现仍有少数函授站(点)向学生收取了补考、清考等费用。对此,学院再次通知并重申:
一、有关科室、函授站(点)要认真组织好补考、清考工作,严肃考试纪律,严肃处理考场中出现的考试舞弊、违反考场纪律等行为。
二、严禁利用补考、清考名义向学生收取项目外各种费用。已经收取的要立即返还给学生,并将收取和返还情况于2008年元月15日前报告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否则学校将按财务纪律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学生班费由学生班委会负责收取、管理、使用,用于本班开展的各项学生活动,并应按学期向全班学生报告班费使用情况;函授站(点)或站(点)工作人员不得经手收取、管理、使用学生班费。
四、各函授站(点)要严格按学校财经委员会审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有特殊情况要收取项目外费用的,需严格履行请示、报批手续,否则,一律按违规收费处理.
五、我院计划于2008年上半年组织一次收费项目检查,请各函授站(点)作好相关准备。
学校欢迎广大考生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27―88383992(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027―88384535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继续教育学院
200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