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函授站管理,规范函授办学和强化依法办学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10浏览次数:24

关于进一步加强函授站管理,规范函授办学和强化依法办学的通知
[ 2007-3-26 ] 教务科

各函授站(点):
  新学期开始了,为了使我校的函授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迎接国家对高校函授教育的评估工作,学校决定,本学期对我校现有函授站进行清理和整顿,进一步加强函授站管理,规范函授办学和强化依法办学,提高函授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函授招生管理工作。在招生过程中,要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的招生规定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采取欺诈手段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招生代理人、招生中介机构参与组织生源。违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罚,并终止合作办学。
  二、规范函授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学校认真及时做好新生注册、学籍异动、毕业证发放、毕业生电子注册、学位英语考试组织、学位证书申报和发放工作。函授站招收插班生,必须统一填写插班生申请表,并上报我院学籍科,经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插班。
  三、加强和规范函授教学管理工作。各函授站(点)要根据学校安排的教学计划,认真组织面授教学,做好面授期间教师和函授学员接待、服务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函授生教学辅导、考试、考查等工作,加强教学实践(验)环节。加强对上课教师的监督管理,督促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和规定的课时数上课,认真填报《教学情况反馈表》。如发现有教师未完成规定课时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我院教务科。我院委托函授站在当地聘请的部分课程教师,一定要严格按学校自聘教师的规定和办法来履行审核报批手续(自聘教师的规定和办法见附件1)。同时要确保自聘教师教学的面授课时和教学质量。
  四、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各函授站必须严格按办学协议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法收费。坚决杜绝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将学费以外的费用与学费合并收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等违背联合办学协议的行为。如有函授站根据当地物价标准有意向提高学费标准的,必须与学校再签定补充协议书后,方可提高学费标准。同时,各函授站要严格按协议中比例分成标准和交费时间,按时足额上交应缴学校费用。
  五、今后,各函授站对学生的教材费一律按学年度收取,标准为每学年每生200元。严禁自行加收教材费和三年教材费第一年一次收取的做法。预收学生的教材费待学生毕业时最终结算,多退少补。各站如开展学生活动需要收取班费,只能由班委会决定并由班委会收取,班费须用于全班学生相关活动,由班委会管理和使用,并向全班学生公布开支和结算情况。
  六、为了迎接新一轮全国的成人教育评估,保证我校及函授站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将陆续向各站发放有关情况调查表,请各站积极配合认真填报,并及时反馈信息(见附件2、3)。
  另外,因工作调整函授科电话(027-88383986)不再使用,工作联系请使用教务科电话(027-8838399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0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