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2007年3月修订)
一、监考人员接受监考任务后;要主动了解和熟悉监考业务,听从安排和指导,不得自行其是。
二、要十分注意试卷的安全,严防失密、泄密或损坏试卷;领取和交回试卷,要办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
三、要提前10一15分钟进入考场,向学员宣读考场规则,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考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确认试题与本场考试相符后分发试卷。
四、考试进行半小时后,要认真核实考试人数,并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注明。
五、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监考工作,维持考场秩序,执行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六、发现学生有违犯考场规则的行为,要及时批评教育,对舞弊者,要留下证据,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考场记录表上注明情节。
七、不在场内与学生交谈,对试卷内容和题意不作任何解释或暗示;字迹不清的,可当众说明,但不得念题。
八、遇到偶发事件要保持镇静,及时请示教务科或会同函授站负责人妥善处理。
九、要严以律己,在考场内不吸烟,不谈笑、不看书报、不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十、要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立即收卷,指挥学生有秩序地退场;认真清查已考试卷,填写考场记录,注明“应考”、“实考”、“缺考”人数,签名后按规定装袋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