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
依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教成 [1993]12 号, 1993 年7月16日印发)第11条:“ 建立函授站须到函授站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
备案对象: 拟在我省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的函授站以及与中专学校办学条件相当、且经常开展培训工作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州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教育培训基地。
资格条件:
1 .拟设站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
2 .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3 .能配备专职或者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
4 .能就地就近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5 .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
6 .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报送材料:
1 .外省普通高校拟在我省设立辅导站的书面申请;
2 .《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备案表》 ( 见不本文最后的附件 ) ;
3 .函授站所在地、市教育部门意见;
4 .主办院校与建站单位的协议副本。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程序:
1 .申请单位填报申请材料;
2 .省教育厅审查;
3 .省教育厅对符合要求的函授教育辅导站办理备案;
4 .省教育厅确立备案后给申请单位书面回执。
办理时间: 每年 6 月底以前
管理措施: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监督建站协议的执行,并对其定期检查、评估。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函授站,责成主办学校进行整顿,停止招生,或通知主办学校撤销该函授站。
承办处室: 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方式:027-87328180、027-87328172(传真)
电子信箱:zhangyh@e21.edu.cn
网 址:www.e21.edu.cn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 8 号
邮 编:43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