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函授、夜大、脱产班学生课堂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3-26浏览次数:21

关于加强我校函授、夜大、脱产班学生课堂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通知
[ 2007-3-26 ] 教务科

各学院、各函授站:
  本学期开学后,夜大、脱产班教师,因故调课现象十分严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为保证我校函授、夜大、脱产班课堂教学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现就今后教师选课、上课及函授站管理等工作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各学院在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时,应尽量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的老师。同时,应进行科学调度,不要发生函授、夜大、脱产班教学课堂和普通本科教学课堂时间上的冲突。为此建议:对每学期担任普通本科教学课堂任务较多的教师,原则上不要安排函授、夜大、脱产班课堂。
  二、承担了函授、夜大、脱产班课堂的教师,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上课时间,应按照学校现行的制度和程序办理调课手续,即:任课教师在自己承担课堂开课前(夜大、脱产班提前一周,函授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交学院教学秘书备案,并报送我院批准后由教务科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三、严禁教师私自互相调课,严禁上课教师私自指派他人代替自己上课,否则将按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教师接受函授、夜大、脱产教学任务后,中途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的,应按照学校现行的制度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即:任课教师在自己承担课堂开课前提出书面申请,报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交学院教学秘书备案,并提前一周报送我院批准后由教务科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四、函授站应加强对上课教师的监督管理,督促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和规定的课时数上课。如发现有教师未完成规定课时量等情况发生,应及时报告我院教务科。
  五、函授站要加强对函授学员管理,严格执行面授课堂纪律的规定,保证教师上课有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
  六、函授站应于每学期授课结束后,按要求填写《教学情况反馈表》,并于一周内寄回我院教务科。
  七、函授站对函授授课时间如有特殊要求,应提前将本站下学期课程或特殊要求的授课时间,用文字形式报告教务科,教务科将综合考虑学校教师和各站情况,尽量按函授站的要求排课。课程表安排完毕以后,函授站无特殊原因,不能变更面授时间。
  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及要求的,一律视为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教师违反者,分别给予通知其所在院系口头批评、全校网上通报批评、报送学校按规定进行处分等处理;函授站(点)违反者,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或不下达招生计划、撤消该站(点)等处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0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