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助学班、衔接班准考证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12-05浏览次数:29

关于上报助学班、衔接班准考证号的通知
[ 2005-12-5 ] 自考办

校内各助学单位:
  为了做好每次考试的报考工作,校自考办准备全面清理我校在读自考学生的基本信息,请各院系上报本院在读学生的准考证号段,具体要求如下:
  1.校内助学班按年级将准确的准考证号起止写清楚(包括已毕业班级中遗留的未毕业学生),在连续的号段之外的学生,单独写完整的准考证号,并在考试地点中填写明在首义或南湖校区考试;
  2.校外的衔接班,按地区、年级准确填写准考证起止号,注明考试地点;
  3.对于确实已经退学不读的学生,注明其完整的准考证号,我们将其信息彻底删除,以免影响今后集体报考时数据的准确性。
  请各有关院系下载在读学生准考证号登记表填写相应项目,各院系根据本院情况可在表中增添内容,填好后于2005年12月31日前交至校自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