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审核结果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李明发布时间:2023-04-07浏览次数:342

各位自考学生: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工作安排,我校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6日对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定稿进行了首次审核和重复率检测,现将审核结果和相应处理办法公布如下:

一、结果查询

自考生自行登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助学云平台”(后简称“云平台”)查看本人毕业论文审核结果。

二、处理办法

(一)云平台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的,直接进入答辩环节;

(二)云平台审核状态为“打回修改”的,考生需在4月7日9:00-4月16日23:59期间将毕业论文定稿修改稿重新在云平台上传参加第二次审核。未在截止时间上传修改论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论文答辩。

(三)云平台审核状态为“审核不通过”的,视为本次论文考核不合格,需重新申报下一轮毕业论文考核。

(四)学校将于4月17日开展毕业论文定稿第二次审核和重复率检测工作,并及时公布结果(云平台查询)。对第二次审核和重复率检测不通过的,视为本次论文考核不合格,需重新申报下一轮毕业论文考核。

三、重复率检测

我校毕业论文重复率检测网站为:“中国知网”,要求重复率检测不超过15%。考生提交论文定稿之前可自行在中国知网个人查重服务(https://cx.cnki.net)进行论文重复率检测。

四、答辩工作

学校计划在2023年5月初开展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请各位自考生及时关注论文答辩工作通知,根据通知具体要求按时参加答辩工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