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考核安排及要求

发布者:李明发布时间:2022-12-29浏览次数:11694

根据《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在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需要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和参加答辩考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考核是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文凭的重要环节、更是今后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条件之一。为了做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特作如下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认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4号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附件1),按规范要求及格式进行论文的选题、开题、撰写。

二、论文选题(附件2至附件8)

毕业论文应按所学专业选题,既可以在各学院提供相关专业选题中选择,也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工作拟定与专业相关的论文题目。选题应有一定的学术和现实意义,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题目应难易适度。题目一经决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论文开题报告、初稿、定稿提交时间及要求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相关模块操作流程说明(附件9),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助学云平台”(https://0144.whxunw.com/exam/login.thtml)按时按要求上传开题报告、论文初稿和论文定稿。

(一)开题报告提交时间:2022年12月30日18:00—2023年1月11日23:59

(二)论文初稿上传时间: 2023年1月12日8:00—2023年2月13日23:59

论文初稿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本轮实践环节考核中将不能进入论文指导环节:

1.论文格式不符合撰写规范;

2.字数不足8000字(不含字符);

3.论文初稿的查重率高于50%。

其中,论文初稿的首次查重率高于50%的,考生可以在2月20日前对论文进行修改后再重新提交参加第二次查重。第二次查重率低于50%者,可进入论文指导环节;若第二次查重率仍高于50%的,不能进入论文指导环节,需要在下一轮考核工作中重新申请参加。

(三)论文指导和定稿提交时间:2023年2月23日8:00—2023年3月23日23:59。论文指导老师对考生的论文撰写进行指导,提出指导意见,考生根据导师意见进行论文修改,直到获得导师审核通过。学校将导师审核通过的论文版本作为定稿进行查重。

1.论文定稿查重率低于15%的,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2.论文定稿查重率高于15%的,可以在限期内修改一次论文再次提交复查。复查的查重率低于15%者,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复查重后的重复率率仍高于15%者,不能进入论文答辩环节,需要在下一轮考核工作中重新申请参加。

 我校自考办采用的查重平台为中国知网,请以我校自考办的查重结果为准。

四、论文格式和装订要求:论文定稿后,要严格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论文及封面样式》的要求对论文进行排版(论文封面见附件10)。

五、论文答辩时间在5月上旬公布,答辩地点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届时请自考考生关注继续教育学院官网通知。

六、论文答辩成绩查询,请考生5月下旬登录“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教育部第34号令,教育部网站链接如下: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211/t20121113_170437.html

特此声明:

1.超过规定时间内上传开题报告、初稿、定稿的自考生,其上传内容无效,视为主动放弃此次论文考核;

2.我校自考办联系方式:027-88382019、027-88382990;

3.自考生论文上传唯一官方系统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助学云平台”( https://0144.whxunw.com/exam/login.thtml),自考生除论文答辩工作之外,所有论文指导流程均在我校云平台上进行。请各位自考生勤登平台,及时关注论文提交和审核的进度。  


附件1: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2至附件8:论文选题.rar

附件9: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操作流程.docx

附件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论文及封面样式.doc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