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加强成人教育评卷管理工作的规定

发布者:牛晓丹发布时间:2010-05-18浏览次数:41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加强成人教育

评卷管理工作的规定

中南大继教字(2009)3号

 

  为加强我校成人教育评卷管理,确保评卷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评卷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务必高度负责。

  第二条 评卷工作应在继续教育学院领导下,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会同各教学学院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评卷工作是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承担评卷工作的院系教师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评卷工作。

 

第二章 评 卷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将整理好的试卷送达各院系负责成人教育的教学秘书处,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五条 教学秘书在接到试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学科教研室集中评卷。

  第六条 原则上要求相同科目的试卷采取集中上课教师流水评卷。

  第七条 评卷尺度应按照标准答案进行,严格掌握评分标准,防止偏宽偏严、错评漏评,确保按同一标准给分,保证评卷工作的公正、公平。

  第八条 评卷统一用红笔,在错误点上进行扣分,在每个题的题号下打正分,并将该题的得分计入计分栏并签字。签字应签全名。选择题、填空题在正确的答题处划。总分前,应对各题的评分结果进行复核。

  第九条 评卷完成后教研室应对卷面进行复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 学生参加面授情况,完成课堂作业、课堂讨论情况,在结构制计分中是评分的依据(具体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在接到试卷两周内完成评卷工作,并登录学生成绩。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将所评试卷及学生成绩册及时交由各院系负责成人教育的教学秘书集中。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到各院系集中回收试卷及学生成绩册,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评卷时间从送达到收回计三个星期(包括双休日)。

 

第三章 奖 惩

  第十五条 对评卷工作积极负责,评卷质量过硬的教师,作为学校继续教育优秀教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评卷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见第十一条)完成评卷或评卷完成但不按时登录学生成绩的,应视为未完成成人教育教学工作, 名单挂校园网并全校通报批评,在年终计算教学工作量时减半;不上交所改试卷和不登录成绩的教师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构成教学责任事故在全校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一)无故丢失试卷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评卷的;

  (三)未评卷就填写成绩册的;

  (四)评卷不严肃,不认真,超值给分、错给分、给人情分的。

  第十八条 教学管理人员丢失试卷的,拖延交付、回收试卷的,参照本规定第十七条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教育的所有形式、所有层次课堂的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