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位授予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26浏览次数:2351

(校务会议2001年7月2日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试行)》的规定,为规范学校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成人教育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授予范围
   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者,均属于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范围。
   二、学位授予条件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在籍学习期间达到下列要求的,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 、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 、具有从事本学科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资格,且成绩优良。其中,成人教育本科生平均成绩 75 分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平均成绩 60 分以上。
     4 、参加规定的学位课程(一门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考试,包括:
 ( 1 )参加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2005年12月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可予免考);
 ( 2 )成人教育本科生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另外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达80分,且平均成绩达 75分以上;
 ( 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参加由省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另外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平均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
     5 、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 1 )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 2 )学习期间,因考试舞弊或违纪违法而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 3 )成人教育本科生累计有 3 门课程补考者。
 ( 4 )未按期毕业者。
  三、学位授予程序
   1 、应届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于毕业当年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
   2 、成人教育学院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向教务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人数,教学计划,学位申请表(一式一份),学士学位名册(一式三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及复印件等。
   3 、教务处负责对申请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报省学位办,经省学位办审核通过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四、其它
 1 、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一年办理一次,应届毕业生毕业时不具备学位授予条件或毕业当年未申报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2 、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校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