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评卷工作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9-06浏览次数:491

评卷工作是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自学考试的质量和社会信誉。为加强对评卷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试行办法》,特定本细则:
  1、学校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继续教育学院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负责人、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人、有关院负责人等组成。
  2、学校自考办直接负责评卷日常工作,任务是:评卷工作的实施、管理、检查、监督,评卷工作规范及评卷工作操作和纪律执行情况,试卷评阅质量的检查,试卷的复查工作等。
  3、试卷保管组做好试卷交接手续,保安负责评卷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
  4、各院成立评卷业务组,先对照“标答”进行试评,统一认识和评分标准,评卷时做到公正、合理、防止偏宽、偏严、错评和漏评。各评卷组采取流水作业法评卷,不得少于二人进行评卷。
  5、对评阅的每份试卷进行严格的复查,严防错总分、漏总分。任何人不得在试卷上任意改动,如有改动,除复查教师签名外,应由评卷组长审查签名并加盖省自考办统一制作的“阅卷复查专用章”,否则改动无效。
  6、严格执行评卷纪律,凡参加课程考试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评卷,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严守机密,任何人不得更改应考者答卷和擅自更改分数,对违反评卷纪律的将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卷资格,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理。